为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本着优化服务、简化流程、便民利民的原则,变更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办理地点。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办理地点将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楼变更至各区社保分中心,失业人员可前往原单位所在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业务办理地点将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楼变更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
1、怎么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领取流程: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失业保险怎么办理法律分析:一、办理流程: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六个月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金怎么办理【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失业金办理流程有如下内容: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