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每个月都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单位和职工个人各缴一部分失业保险费,不同的省份,各自缴纳的比例不一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除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还可以享受以下4种待遇: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的项目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

1、参保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备案证明;2、失业保险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发放登记表;3、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申请登记单,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关系部门盖章;4.缴纳失业人员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5、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如下:1、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具体的程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