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社保卡里的钱取出来?怎么把社保卡里的钱取出来?社保卡里的钱怎么取出来?法律分析:你找到新单位后,只需要把社保卡里的钱转移,特别是跨省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随你转移。社保卡可以从ATM机取款,但是社保卡从ATM机取出的钱是你存入社保卡的钱,其他的钱是不能取出来的。
只要激活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就可以提取现金。以泉州为例: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泉州的社保卡早在2010年就加载了金融支付功能,所以社保卡是一卡两账户,分为医保账户和金融账户,相当于一卡两用。作为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作为银行借记卡,可以进行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但是,这个金融账户必须在银行柜台激活,才能取现、转账、消费。可惜知道金融支付功能的市民不多,激活的人就更少了。市民彭女士的一位同事去世了。近日,她陪妻子杨女士注销了社保卡。去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时,被告知同事的社保卡可以从他的个人医保账户里取钱,但是财政账户里十几万元的异地就医零星报销,因为财政账户没有激活,无法取钱。
社保卡里的钱可以提现的情况如下:1。出国定居,国内户籍已淘汰;2.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费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钱;3.未到退休年龄,但当事人死亡的;4.在不同省份交了社保,在某个省份劳动关系结束,可以套现该省的个人账户。社保卡里的钱可以提现吗?五险里的钱不能退。暂时停付也没关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会没了,而且可以跨省转移,账户里的钱跟着你走。
付出更多,收获更多。医保停掉后,住院部分就不报销了,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用来买药,停掉超过一段时间就可能失效。各地情况不一样,可以咨询社保局。不过7月以后也可以跨省转。另外,工伤、失业、生育都没有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不能拿钱,不能随身带。怎么把社保卡里的钱取出来?一般农村户口可以办理退保,城市户口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一)转移手续是向转移地社保局提出申请,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材料向社保局提出申请。
社保卡可以在ATM上取款,但是社保卡在ATM上取出的钱是你存入社保卡的钱,其他的钱是不能取出来的。第一,因为社保卡可以当银行卡用,所以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当银行卡用的时候可以随时存取,和其他银行卡一样,如果要用现金,可以随时从银行提取。另一部分是社保根据你缴纳的养老保险返还到你账户的钱。这部分可以用于药品消费,但是不能提现。
法律分析:你找到新公司后,只需要把社保卡里的钱转移就行了,尤其是参保人是跨省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随之转移。但是,如果辞职后找到的新工作也在同一个城市,那么社保就不需要转移了。原单位停止缴纳社保后,新单位可以直接凭身份证号继续缴纳社保,无需办理手续。很多人辞职后可能想把社保卡里的钱取出来,但是社保卡里的钱只有退休后才能领取,不像公积金,辞职后才能提取。
社保卡里的钱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提取:1。参保人已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但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这时候可以把账户里的余额钱取出来;2.如果参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死亡,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参保人出境的,出境后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金关系,个人账户中的钱一次性支付给他。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组织,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可以从基金中获得固定收益或损失补偿,这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稳定。
取出社保卡里的钱要看实际情况:1。社保卡有金融账户,激活后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参保人需要自己在里面存钱,取出钱的方式和银行卡一样,可以在自动取款机上取,也可以在银行柜台取;2.部分地区社保卡和医保卡是同一张卡,医保卡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统筹账户里的钱肯定是不能取出来的,而个人账户里的钱满足两种情况之一就可以取出来。
另一种是参保人移民国外定居,可凭出境证明等材料向医保服务中心申请从医保卡个人账户中取钱。社保卡使用技巧社保卡可以作为居民的身份证件,社保卡的卡号通常与个人身份证号相同。社保卡具有金融账户的功能。激活金融账户后,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存取款功能。社保卡还可以用来查询个人社保账户信息,进行医保报销。
【法律解析】:社保卡的取款方式和银行卡一样。可以通过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取款,前提是持卡人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至于养老金、失业金、生育津贴等资金,是不能直接取出来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取出来。社保卡不仅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还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投资理财等银行金融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和终止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个人的出生、死亡、户籍登记、迁移和注销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